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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1日電)中國大陸廣東省前政協主席朱明國因受賄罪今天一審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法院指出,朱明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約人民幣1.4億元(約新台幣7億元)。 根據央視新聞微博報導,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朱明國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一案。朱明國除了被指受賄,另有9104萬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。 根據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,2002年到2014年間,朱明國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、中共廣東省委常委、廣東省政委主席等職務的機會,自己或妻子收受他人提供的財務。 朱明國被判死緩之外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朱明國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。 法制晚報曾報導,朱明國落馬後被揭發,他在海南的別墅如皇宮般豪奢,家中也被搜出大量黃金和鈔票。1051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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